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承担股东责任。尤其在认缴的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至少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如果出资不到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你补足相应出资;2,如果出资不到位,债权人可以要求你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当然,你作为挂名股东,当然也是公司在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你在承担这些风险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是,前述风险和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其他形式来降低或者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