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合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也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行使; 3、在行政诉讼中,需要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诉讼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其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法都应当遵循的原则,贯穿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其中,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独有的原则,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包括职权审查,事实审查,程序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