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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徐州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久?
释义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领取的标准可以查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 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在规定时间内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予以保留。暂停因素消失后,用人单位应先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登记备案手续,然后由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进行求职登记,最后再申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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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