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公司拒赔胃癌保险,如何证明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法律文件,被保险人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主张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自己的权益: 1.提供证据证明胃癌确诊。被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并保留好相关检查、诊断报告等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罹患胃癌。 2.证明保险合同有效性。被保险人应当保留好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证明合同有效性,例如缴纳保费等。 3.查看合同责任与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应当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的责任与免责条款,是否存在排除胃癌赔偿责任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证据,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合法合理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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