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汽车过户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委托权限; 3、委托办理事务,具体包括汽车过户的相关事宜; 4、委托办理事务的期限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