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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释义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一)一般来说,设立子公司有如下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二)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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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0: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