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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资交税如何算的
释义
    法律分析:工资交税的标准具体如下:
    1、工资不超过3.6万元的,个税为3%;
    2、工资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个税为10%;
    3、工资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个税为20%;
    4、工资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个税为25%;
    5、工资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30%;
    6、工资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35%;
    7、工资超过96万元的部分,个税为45%。
    一、如下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下: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总之,工资达到五千元的起征点的,工资扣税的标准为3%-45%,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其每一年度应当纳税的金额为其年度收入减去六万元以及其他专项扣除等费用后的余额。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相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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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