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有责任吗 |
释义 |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学校泳池中意外溺水身亡学校是否有责任,你知道都有哪些呢? 1、如果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那么原则上学校是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其能够举证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保义务; 2、如果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学校则只有在未尽到相关的防护和救助义务时才要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学校泳池中意外溺水身亡学校是否跟学校有关问题,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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