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不用汇算清缴的情况有: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管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由于金额较低,为了减轻纳税人工作量,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虽然有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但是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4、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也就是不存在补税、退税情形的,不需要汇算清缴; 5、纳税人虽然年终汇算清缴需要退税,但是主动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不需要汇算清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不进行汇算清缴会产生如下后果: 1、会被税务尽管进行罚款,并需要缴纳滞纳金。 2、如果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 法规 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