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应该怎么办 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处理方法如下: 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2、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二、担保人责任是一辈子吗 担保人不需要担一辈子责任,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债务人约定保证期间。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三、怎么知道担保期已经届满 担保期是否已经届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期的,则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期间处理。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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