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赠人,法学通用术语。在伊斯兰教法中,指有资格接受赠与者。原则上任何人均有权接受赠与。但如系未成年者或精神病患者,应由法定监护人(如父亲)代为接受和保管赠与之财物,否则无效。清真寺、学校、医院、慈善机关等亦有权接受赠与,这类赠与在法律上被视为自愿施舍财物,以瓦克夫法为依据。亡人临终前的遗赠视为遗嘱转让财产,法定继承人无权承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