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谎报重要事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2. 《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谎报重要事实,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 《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直肠癌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