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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有哪些区别
释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区别:
    1、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2、法律后果不同,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后原承包方不再享有;
    3、备案要求不同。转让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而转包须报发包方备案。
    一、土地流转后征地补偿归谁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二、土地的承包期限为多少年
    土地的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物权。具体期限如下: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4、特殊林木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年批准可以延长。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归于消灭,承包方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流转的土地征收赔偿款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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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