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 5、考勤卡、考勤表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法律依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