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结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此可见,你是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起诉你的朋友,若他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转账记录系双方之前的其他债务纠纷,则将认定你们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其实只要找到证据就好办。可以有录音资料,凭证合同、协议、往来信函都是可以的。这也是是否能还钱的关键。 一、在债务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