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自留山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由村民共同占有、使用的山林资源,是中国传统农村经济制度的一种形式。 自留山是指在中国南方农村地区,由农民自己或家族持有并耕种的山林,是中国传统的山林资源管理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1、自留山的所有权:自留山的所有权归农民或家族所有,但国家对自留山的管理、利用和保护具有监管权; 2、自留山的面积:自留山的面积不得超过农户的家庭用地和耕地面积总和的50%; 3、自留山的用途:自留山主要用于农民家庭的生产和生活,包括种植经济作物、果树、草药等,养殖家禽、家畜等,同时也可以用于采集山林资源,如采摘蘑菇、茶叶等; 4、自留山的保护:自留山是农民的重要资源,需要得到保护。农民应当加强对自留山的管理和保护,禁止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野火等行为,积极进行治理、保护和恢复; 5、自留山的利用:自留山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能破坏环境和资源,不能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自留山是一种传统的山林资源管理方式,需要得到合理的管理和保护,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利用自留山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