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主管部门也调解不成功的的就只能去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