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0年前的结婚证丢失,可以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需查证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分析 当事人如果结婚证 30 年前丢失,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真实无误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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