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风湿性关节炎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告知保险公司,但在理赔时却被认定为“不告知”,我该如何申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义务是双方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其所知道或应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且保险公司未能获取相关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未被告知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2.《合同法》第九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于对方当事人因此不能获得保险金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保险人未能获取相关信息的,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已经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风湿性关节炎,但在理赔时却被认定为“不告知”,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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