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可以入伙合伙企业,但具有一定的限制。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须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已有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公司可以入伙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有限公司的,不能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可以入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