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指
释义
    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相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一、行政主体的资格有哪些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如下:
    中央机关与机构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
    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2、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3、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4、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5、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6、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非政府组织和个人
    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1、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2、授权的事业单位;
    3、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4、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委托是不能取得主体资格的。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有哪些
    中央机关与机构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3、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5、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6、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
    1、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三、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加强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实行特珠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包括并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第三条直达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各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分配。财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到省,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实际提出细化到市县的分配方集报财政部各案,财政部审核提出意见反馈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相应调整后直接下达到市县。第四条建立资金监控系统,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日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第五条对受益对象实行实率制管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摸排确定需要帮扶的因难企业和人员,建立实名台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然后再拔付到受益对象。第六条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省级财政部门接月汇总本地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况,于每月1o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第七条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泼付、使用等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者。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监督。财政部动态跟踪直达资金在地方逐级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全部安排给市县。省级财政部门接“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直达资金在市县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分析,对分配迟缓、截留挪用等问题进行处理。市县财政部门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第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县」时力状况和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工作,支持市县落实“六保”任务,严禁截留挪用,严禁采取变通方式收回省级j时政。同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将财力下沉到基层,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第十条市县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辞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一)在养老医疗方面,要落实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及时投付到社保基金.时政专户,用于个入待遇发放。(二)在城乡低保方面,要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等政策,及时足额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三)在失业保障方面,要落实好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四)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要落实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足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到特困人员个人或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五)在缓解企业、个体工商户困难方面,要落实好减免房租补要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将资金直接下达到困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第十一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况的监替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并向财政部报告。第十二条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地方上级J时政部门可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安排。省级财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整改情况,在定期报告时一并反映。第十三条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御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直接惠及企业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具体项目由财政部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6 16: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