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3]74号),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六)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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