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妻子不可以代替丈夫写欠条。因为夫妻之间只有家事代理权,在处理日常的家庭事务可以代理,如交水电费、买家用电器等小事情可以相互代理。但是欠条已经超出了日常的家庭事务,故妻子不能享有家事代理权。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下才有效。如果是妻子代写的,一方面不是出于丈夫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另一方面虽出于妻子的真实意思但却非妻子的名义妻子也没有代理权,故这样的欠条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