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由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及图纸报送由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