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七时至十二时,十四时至十九时。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为了邻里关系更加和睦,建议在周末及节假日的时候进行无噪音施工,或者把噪音施工避开休息时间开工。一般来说,居民区装修施工,如果已经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也就是这个楼里面有人在居住,要按照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下午六点施工作业。其它时间是不应该进行装修的,因为其他业主要休息时间。但是,这个也是按照实际情况来定的,比如在休息时间施工作业,期间没有进行会产生噪音的作业,比如贴涂刷墙壁、贴壁纸以及铺地毯等作业,也是可以和物业进行申请的。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四条 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噪声技术规范。 第五十七条 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工作日的中午、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康复疗养、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三)“城市公共设施”,是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及市政公用等设施;(四)“城市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五)“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车场等;(六)“中午”,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七)“夜间”,是指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