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规民约如何才能更“接地气”?首先是制定时要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要让农民参与,让农民评价,让农民修改,让农民认可。从村规民约制定意义的普及宣传,到具体条文的字斟句酌,以及相关内容在法律框架内的制定和草绘,都应该让农民代表甚至是全体村民参与,让村规民约的制定成为大家的事情,从开始就体现大家参与、大家普及、大家落实的愿景目标。其次,村规民约的形式要更加大众化,更加体现民风民俗特色并兼顾农村文化整体水平等。不少地方出现了“三言体”村规民约,出现了白话歌谣体村规民约,这些都是科学的尝试,这些村规民约也注定更有底气更易于被接受和落实。其三是村规民约的监督落实要凸显出“自治”的本色。村规民约本质就是村民自治的体现之一,因此,基层党组织也要大胆地采取村民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乃至是成立村规民约监督委员会等方式,促进在法律框架内对村规民约的落实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