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和合同内容必须统一。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决定的,可以将发票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份参考依据,但是不强制要求与发票完全一致。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是发票主管机关,管理和监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 合同的内容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个人基本情况就包括了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2、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3、标的物的价款或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 4、履行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是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