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以下情形下会导致继承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当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认丧失。因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具有赡养能力和赡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者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严重情节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犯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