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前把钱花了一般不算转移财产。但若其消费行为,是以恶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加重夫妻共同债务等为目的的除外。且对于前述恶意行为,受损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可以在知道转移行为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