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资产重组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目前,我国对资产重组没有准确的定义。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定义是指公司控制者和企业外部经济主体重组、调整和配置企业资产分布状态的过程,或者重新配置企业资产中的权利的过程。资产重组的基本方法包括收购合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置换。 1、在中国收购并购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其他企业,或者通过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 2、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转让和控股股东收购。 3、资产剥离和所有股权的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有股权的出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从而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目标的不同,可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 4、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现有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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