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一般有资产委托、资产转让、企业兼并、资产拍卖、资产出租以及破产企业的清算、清理等几种方式。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 1、企业兼并价款; 2、破产企业清理收入扣除清偿债务后的余额; 3、资产拍卖所取得的变价收入; 4、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5、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 6、出售股票的收入; 7、产权变动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存量的转化形态,一般应上交国家,用于国有资产的再投入。 国有资产处置必须遵循的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的一种经济权力,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行使; 2、等价有偿原则。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产处置的实物运动和价值运动是同一的。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国有资产处置必须是等价而有偿的; 3、经济效益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 综上所述,资产处置是经济生活中的必然现象,资产一旦投入运营,就会发生自然磨损或因技术改造而产生形态变化。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施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种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