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盖章了还能用吗? |
释义 | 机动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盖章了还能用吗?不能使用。汽车购置税的注意事项:一、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将该车辆退回车辆生产厂家的,可凭生产厂家的退车证明办理退税;退税时必须交回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该车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退税。二、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问题需由车辆生产厂家为车主更换车辆的,可凭生产厂家的换车证明及所更换的新车发票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并交回原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不能交回原始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更换新车后,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等于原车辆的计税价格的,则只需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当新车辆的计税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原车辆计税价格的,则按差额补税或者退税后办理变更手续。三、已经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被盗抢或者其他原因,车辆的发动机号、底盘号或车辆识别号被涂改、破坏的,凭该车车购税原始完税凭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办理车购税变更手续。法律依据:按照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规定: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以及国税函〔2006〕813号补充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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