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销售发票抵扣联需要盖章吗?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