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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联营联建规定
释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共同举办企业,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外商共同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呢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二、集体土地上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以下三种,分别是:
    1、农用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3、建筑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的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
    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
    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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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