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业年金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 社会保险 ,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2]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职业年金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职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运营享受国家的免税优惠政策。 而如何领取职业年金要在其工作人员 退休 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按月领取两种方式领取: a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b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2. 职业年金是 养老金 的一部分。 3.养老金也称 退休金 、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 或 丧失劳动能力 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 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 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4.职业年金并非社会保险,也并非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 有风险。 法律客观: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中央在京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