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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输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释义
    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1、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
    2、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保管人;
    3、收货人:虽未参与运输合同的订立,但是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享有接收货物的权利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负检验义务等。
    (二)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特殊性
    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的合同变更、解除权,但对变更、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四)运输合同的不得拒绝性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指具有独占地位以及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五)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运输行业的特殊风险,法律对承运人的某些权益予以特殊保护。
    故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的,应当遵循普通法和特别法的适用原则。
    一、什么是可转让单据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实践中,只有单据的签发人(即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责任时,多式联运单据才有可能成为可转让的单据。此时,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在作成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时,应当列明按指示或者向持票人交付。如果是凭指示交付货物的单据,则该单据经背书才可转让;向持票人交付货物时,则该单据也须背书即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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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