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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半年,还能争夺到孩子抚养权吗?
释义
    只要双方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发生变化,出于对子女的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律规定,父母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离婚后还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后,夫妻双方仍有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那就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多陪陪孩子,给予孩子温暖与关怀,精神丰富远比物质丰富带来的更多、影响的更远。家庭教育对孩子极为重要,希望各位父母能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做任何决定前一切以孩子为主,能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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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0: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