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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释义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
    该制度是对少数异议股东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不同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的追求。
    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怎样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权行使包括协议回购和诉讼回购。
    1、协议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书上就应当告知股东,如对表决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六十天内异议股东同公司协议回购股权,协商成功的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协议回购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对持有股权的数量和时间不作限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2、诉讼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
    股权转让关联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类型是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又称股份评估权、股份收买请求权,该制度旨在当公司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赋予异议股东在获得合理补偿后,退出“结构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的权利。
    该制度是对少数异议股东利益保护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不同利益之间达到平衡的追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常在某股东退出时这个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甚至直接由股东和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那么这些行为是否有效呢?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如何行使?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如下:
    一、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是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表示反对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股权回购权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配股权红利。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发生,公司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二、在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主张股权回购请求权。
    风险提示:异议股东当在股东会决议之后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购买其持有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购请求权公司法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回购请求权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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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