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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用车八个不准
释义
    法律分析:公务用车“八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2、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3、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4、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5、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6、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7、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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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