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国家、省、设区的市三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图审核职责的划分。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 (一)全国地图; (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 (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 (五)历史地图。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九条 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产品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应当根据产品中地图主要表现地,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由相应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