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牌无证机动车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释义 | 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承担分配比例,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一、发生事故对方全责不赔偿我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不处理的,可拿着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所有损失的单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二、电动车与轿车相撞怎样处理 处理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办法: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交管部门经查勘、检验后,根据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确定具体事故责任。交管部门可以就赔偿事宜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据认定书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起诉讼处理纠纷。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对于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2、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3、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补开,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经过核查后道路的交通事故是存在的,那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予以受理,制作受案的登记表; 2、经过核查之后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或者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范围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二、责任认定书下来后理赔流程如下: 1、依据责任认定书,以自己对交通事故负的责任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赔偿数额,按照发生的费用,先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总而言之,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协议不成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确定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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