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争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人事争议的规定是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一、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吗 不属于,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二、事业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与之前《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相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之前“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应注意的是《条例》规范的“人事管理”关系,即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方受《条例》管辖;对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职工,则不适用本条例,而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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