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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广西上户口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1、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综上所述,需要在广西地区办理新生儿入户,这个时候应该到当地的派出所,带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进行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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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8 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