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休证。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书及工龄,年龄证明。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