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转到长沙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符合长沙落户条件即可。 迁户口到长沙的条件有:务工人员迁入、本科学历以上的人员落户、技术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购房落户、投资落户、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退伍军人等特殊人员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刑释人员落户等。 详细介绍如下; 1、务工人员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2、本科生、研究生落户长沙 迁入条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3、大专生、中专生落户长沙 迁入条件: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以及在我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材料,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迁入条件: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5、人才引进落户 迁入条件: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6、购房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7、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迁入条件: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8、高校职院学生录取落户 迁入条件: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9、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 迁入条件:军人退出现役的,可以申请将户口登记在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随迁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10、夫妻投靠落户 迁入条件: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除以上10种最常用落户方式外,还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家属随军落户,刑释人员回原籍落户,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收养落户,华侨回国定居落户,高校职院毕业(肄业、转学)生回原籍落户,等其他落户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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