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用的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 |
释义 |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一、征收租赁房屋时要注意什么 征收租赁房屋时要注意: 1、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例如,被征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征收人的姓名、住所、通讯地址等; 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 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 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选择的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约定支付时间;选择产权交换的,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和差价结算; 5、补贴费。被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在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临时安置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房屋征收而停产停业的,还需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6、搬迁期或过渡期。搬迁期限是指被征收人最迟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时间。过渡期是指实施产权交换的补偿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交换房屋的最晚时间; 7、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提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四十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决定报批程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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