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通告》,12月31日起,惠州市销售、注册和转入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汽油车),以及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都应该符合国五标准,将停止销售、注册和转入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车辆。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 《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用的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一)外来机动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悬挂外省市车辆正式号牌的机动车。 (二)外来驾驶员,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