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金只发了一个月,原因可能有很多: 1.失业金的发放与缴费年限有关,如果只发放了一个月,可能是因为缴费年限不够长。 2.也可能是发放时间还未到,请参保人耐心等待。 3.可能领取一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后,投保人不再符合领取条件。 失业金的发放与缴费年限有关,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另外,如果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失业金只发了一个月的相关内容,可以具体咨询一下相应的社保服务人员是什么原因。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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