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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一样的吗
释义
    (一)是不一样的,他们本质区别在于: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交通法》,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
    工伤的对象是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三方,及劳动者、雇用单位和社会保险,他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与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伤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与劳动、劳动能力相关的赔偿方式,所以,他所保护的对象一定是合法劳动者(年龄、工作状态均满足合法劳动者要求)。而由于需要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恢复状况,所以评级起点低。
    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婴幼儿,他们评残起点高,对劳动务工的平常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的详尽。
    3、他们的意义和险类不同。
    工伤主要针对企业难以避免的生产事故,对伤者和企业带来较大的意外损失,所以他主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在出现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还是劳动保障,属于社会险。
    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险类属于商业险。
    一、交通事故工伤伤残鉴定所需资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一)入院记录
    (二)出院记录;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由保险公司赔付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时候,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当然赔偿之前需要由相关部门开出鉴定结果,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鉴定有残疾的,还有一定的残疾相关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但伤残赔偿的前提是构成残疾,也同样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把证据材料准备全之后,就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协商。那么保险公司理赔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保险公司主动联系投保人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理赔,在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进行,双方可以协商调解,由保险公司主导完成理赔各个环节,投保人只需配合递交相关材料证明即可。
    第二种情况就是受害人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种情况就是受害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赔偿产生争执,那么就只有通过诉讼解决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涉及赔偿数额比较大,双方就理赔条款和理赔金额无法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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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