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残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有责任方最后承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如下程序: 1、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缴纳鉴定费用; 3、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鉴定; 4、鉴定结果确定后,领取伤残鉴定报告。 伤残的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划分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六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第一款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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